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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迎新
下岗职工、大学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在这些合同工及民工中,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小型私营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在新老城区随机采访了几名私企务工人员,其中只有1名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人有的是因为对劳动合同不了解,有的是自己提了要求但老板不肯签。在某装饰城某私营企业工作的小张告诉记者,她曾要求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不肯,还扬言要签合同就走人。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她只好勉强做下去。 “签合同?老板让我签我还不签呢。”记者又走访了同一单元内正在做装潢的其他民工,结果竟有9个人主动不要签合同,认为那是一种束缚。用工者又为什么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尽管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原本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各种保险费、延时工资,统统作为“增收节支”的手段,流进了单位或经营管理者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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