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子车”坠桥事故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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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贾富广 文章来源:葫芦岛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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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对11月21日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严重超载且非法营运的“送子车”翻入桥下,造成8名学生死亡、38名学生受伤的8名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公安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虽然对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有了处理结果,但是其警示作用远没有结束。 经查,肇事“黑车”已经3年多没有年检,且连续非法运营两年多。对此,惨剧发生之后,当地管理部门非但没有在自身上找原因,轻轻一句“这辆车运营在农村土路上,没有被我们发现。”难道就脱掉得了干系? 事实是群众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辆参与运营的“黑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无奈之下,该镇小学校长只得与学生家长签约,约定不准学生乘坐“黑车”。可是,由于“黑车”垄断了市场,学生没有其它车可坐。 是什么原因连群众都能发现的“黑车”,而负责管理的职能部门却“没有发现”?在多次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为什么这里却成为死角和盲区?一句“没有发现”显然不能成为借口。打击和取缔“黑车”是有关管理部门的应尽之责,而没有发现“黑车”本身就是失职。发现而不制止、不打击,则是不作为,是渎职。 人命关天,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严加管理,不可有丝毫怠慢和贻误。牢牢汲取“送子车”坠桥事故这血的教训,让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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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崔志刚 责任编辑:崔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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