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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动员会上提出:“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1月8日《都市时报》)
对官员的必要警醒
简单地说,影响发展比贪污更可恶,决策失误造成损失也是腐败。这是对官场陋习的深刻揭露,也是对民意的回应。
近年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通过审计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45亿元,是16亿的9倍之多。
可以说,政府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但决策失误却由国家政府来买单,这种极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无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问责机制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会给公众的心理上造成损伤,从而也危害政府公信力。所以,官员必须从“决策失误也是腐败”中清醒过来!(朱四倍)
决策失误无关腐败
腐败是一个专门的政治名词,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这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专用名词,其内涵也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核心所在。内涵如此,其外在表现则极为丰富,但无论从腐败的内涵还是外延,“决策失误”、“四平八稳”等都不能包括在内(除非“决策”另有所图、平稳中暗含“玄机”)。
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往大了讲是工作能力问题,往小了讲就是“决策成本”,如果其中没有个人利益关系,那么,就不应当进入“腐败现象”之列;至于“四平八稳”等等,其实就是一个工作作风或者制度安排问题。这两方面总体来说是一个发展问题,与“腐败”并无根本上的关联。如果硬要将它们列入“腐败”之列,势必影响反腐部门的工作方向,让反腐败工作偏离中心,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在这一“新解”面前被严重地动摇了。(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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