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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十单位和个人获省“雷锋号”和“雷锋奖章”

作者:石言    文章来源:葫芦岛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5  

  3月4日,辽宁省“雷锋号”和“雷锋奖章”名单公布,本市有10个单位和个人获奖。
  全省共有116个单位获得“雷锋号”殊荣,我市获得这一称号的是: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连山供电分公司、兴城市高级中学、建昌县民政局和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省还有120名个人获得“雷锋奖章”,我市获得者为:共青团龙港区委员会书记苗贺雨,绥中县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邓文岩,连山区卫生局副局长、连山区人民医院院长申奥,南票区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孟庆春,市宴福商行经理梅艳秋。

文章录入:孙宝辉    责任编辑:孙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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