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4日,记者在市交通局了解到,根据省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本市于1月2日开始对境内过往收费站的各种不按收费标准交费或闯口逃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进行专项治理。整治中,纪检监察、纠风、公安部门通力配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长期化、制度化,对特权车、人情车辆拒绝缴费、滋事、闹事的,将记录车牌,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包括:军队车辆免收通行费;武警部队车辆免收通行费;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机关在辖区内(以地级市为行政区划分,以车牌号为依据)执行任务的制式警车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通行费;全省公安系统持警务公务卡的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通公路收费站所在地(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工作用车,凭《行车执照》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警卫车辆所带车队在一般情况下提前与公路管理部门协调后免收通行费;普通公路收费站所在地附近(建制村)农民农业生产用车辆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其他车辆实行月票制;副省级以上领导车辆仍采用现在的放行方式,年底根据车辆累计通行的费用统一划结。 除上述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余过往车辆的车主持任何证件均不享受免费待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政策,任何地区都不得自行出台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如擅自出台,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交通部门不准对不符合减免通行费的车辆减免通行费。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制定有效的防止闯口的措施和办法。对公务员耍特权恶意闯口的,要及时通报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和耍特权闯口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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