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热线》接到南票区一位法律工作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他代理的一起案件遇到的一桩怪事,当事人向法院收取了750元钱的诉讼费,而判决书中只体现了300元,另外450元钱竟然没了。 12月21日,记者见到了这位法律工作者,据他介绍,他的当事人姓尹,是朝阳县羊山乡人,他起诉与妻子离婚,便来到了羊山法庭。办案人员让他交了650元钱,他也不知道都是什么钱,法院就给他立案了。几天后,法院来了两个人到他家,又向他要去了100元钱。这些钱都没有给他开收据。 判决书下来后,他们看到判决书中只体现了300元钱,另外的450元钱竟然只字未提。 这位法律工作者给记者看了一份文件,这是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2月19日签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这位法律工作者说,国务院的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了,其中对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的,规定的最高收费每件是300元,即使在广州深圳这样经济发达地区,这也是最高标准了,可羊山是一个十年久旱的贫困地区,这里的法院竟然每件离婚案都收费300元。 判决书下来后,看到其中只体现了300元,另外450元钱竟然没提,我们也找过法院,法院的解释是另外的450元钱是交通费和勘查费等。 这位法律工作者又让记者看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这位法律工作者说:很显然,规定离婚案件交纳的最高线300元钱里已经包括交通费了,另外还收交通费就是乱收费了。判决书下来后,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当事人尹先生向法院提起执行,法院让他再交200元钱执行费,老尹没有钱,交不起,法院也没给执行。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这笔钱也不应该交,这也是乱收费。 记者随后赶赴朝阳县法院。 一楼就是立案庭,只有一位女工作人员,记者自我介绍是羊山乡人,现在朝阳县打工,来咨询一下离婚的事宜。 女工作人员:那你得到羊山法庭起诉。 记者:我不知道都需要什么手续。 女工作人员:带你们的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写一份诉状,一定要用碳素笔,黑色的。 记者:我不会写诉状啊。 女工作人员:法庭那里有人代写。 记者:还收钱吗? 女工作人员:可能是收费100元。 记者:还要交多少钱? 女工作人员:起诉费300元,另外可能还有交通费。 记者:交通费是怎么回事? 女工作人员:就是向对方送达的交通费用。 记者:这得多少钱? 女工作人员:200元左右吧,你带个五六百就够了。 记者说这么多内容记不住,问女工作人员能不能给记者写下来,女工作人员找出一张信纸给记者写下了离婚需要的一些手续。 记者上楼来到了法院政治处,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听说记者是来了解法院收费的事,她说:我们法院都是按规定收费的,没有乱收费的事。她随后带记者来到了挂着纪检牌子的一个办公室。一位姓葛的纪检干部接待了记者。 他听记者介绍了详细的情况后,便让记者等一会儿,他出去一下。 过了一会儿,他回来了,对记者说,这事已经和羊山法庭联系上了,此案的承办人承认向当事人收取了750元钱。 记者:判决书上只体现了300元钱,其余的450元钱都是什么钱呢? 葛:办案人说是预收的交通费。 记者:据了解,从羊山法庭到被告的家不到1.5公里,收450元钱的交通费是不是太多了,再说,国家规定诉讼费中已经包括交通费了,他们为什么还要另外收取交通费呢? 葛:羊山乡是山区,交通很不便利,而法院办案经费有限,一般都向当事人收取交通费。但这交通费都是预收的,结案后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余额退回。这件事院领导已经知道了,可以让当事人到羊山法庭,取回多收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