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宝成报道2007年12月9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对连山区某粮油商店3名员工分别测谎,结果显示其中的陈某涉嫌侵占8万余元货款。 去年11月中旬,供货厂家向连山区某粮油商店店主彭某追索货款7.9万元。彭某感到很意外,因为自己11月初肯定让人从银行汇过该笔款项,但是让谁去的记不清了。 通过查询银行汇款记录,11月初无7.9万元的记录,可以接触该笔款项的有彭的嫂子、店员陈某及其夫田某,但他们均否认汇款事实。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公安机关决定对能够接触到7.9万元货款的三人分别进行了测谎,测试结束后通过对测试图谱分析,测试结论为陈某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面对测谎结论,对陈某进行了简单讯问,陈某在高科技测试结论面前无言以对,只好交代了其利用去银行汇款时,乘机侵吞货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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