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事故指数全面下降
——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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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刘兴华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1-9 9:16:16 |
□吴树斌本报记者刘兴华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市交警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强化源头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控,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年中,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46起,死亡219人,受伤164人,车物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7.08万元,四项指数分别较上一年下降19.61%、7.59%、36.92%和53.78%。 事故少了50起 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全市交通事故起数减少50起,死亡人数减少18人,受伤人数减少96人,经济损失减少124584元,各县(市)区及直属各大队事故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在246起事故中,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有3起,死亡11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61000元。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相同,但少死亡1人,少受伤6人。 这3起特大事故分别是:2007年1月6日15时55分许,连山区张相公乡人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行至新张线26公里处时与路边大树相撞,造成杨某和乘车人刘某、杨某3人死亡。2007年4月11日5时55分,灯塔市个体司机朱某驾驶辽K08675号解放牌货车,行至京沈高速公路东行435公里处时与中央隔离带相撞,造成朱某及乘车人王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及高速公路设施损坏。2007年8月10日16时10分,沈阳市和平区人杜某驾驶辽APC068号轿车行至京沈高速公路西行422公里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辽E03891号客车相撞,造成客车4名乘客死亡,6人受重伤,两车损坏。 统计数据显示,由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逆行、违法会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装载、酒后驾车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达127起,死亡106人,受伤81人,直接经济损失7279568元,分别占四项指数的51.63%、48.40%、49.39%、26.11%。 此外,由于交通环境不同,交通组成不同,交通流量分布不同等原因,不同道路类型交通事故发生率差别显著。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最多,一、二、三、四级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44起,死亡117人,受伤97人,直接经济损失210715元。其次是城市道路,发生事故66起,死亡54人,受伤28人,经济损失104807元。高速公路发生事故30起,死亡44人,受伤35人,经济损失642002元。 事故呈三大特点 据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人员介绍,2007年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不全面,交通违法严重,在引发事故的诸多因素中居首位。其中,驾驶员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会车、酒后驾车等8项违法行为频频引发事故。疲劳驾驶、违法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 其次,车辆构成复杂,混合交通严重,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全市因交通参与者使用交通方式的不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布是不均衡的,机动车多于非机动车,其中小客车居首位。此外,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和行人混行,车速差距显著,接触机会增多,导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 第三,农村公路和城市主干路事故严重。尽管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历史缘故,农村二、三级公路标准低,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加之交通环境、交通组成、交通流量分布不同等原因,交通事故频发。此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不同程度存在安全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问题,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大雾天气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因报警不及时、天气预报不及时、封路不及时,不能为行驶车辆提供安全信息服务,酿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三项措施保平安总的来看,2007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和2006年相比,事故四项指数呈全面下降趋势。随着“两节”、“两会”和奥运会的到来,交通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市交警支队为此要求各县(市)区大队和直属各大队在“三基”评比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交通管理,加大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力度,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为保证路畅人安,交警部门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尽管我市的交通管理安全形势相对平稳,但机动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占道行驶、疲劳驾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突出。特别是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载行驶将是整治的重点。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二是强化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管理。各地要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特别是对夜间疲劳驾驶的整治力度,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保持车况完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和直属各大队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交通安全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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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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