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贡雪梅报道 我市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从2003年开始建设,至2007年共承建20760户,总投资6228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2491.2万元。 2003年我市建设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2320户,分布在连山区、建昌县两个县区。项目总投资696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278.4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417.6万元;2004年建设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5480户,分布在连山区、建昌县、兴城市、绥中县4个县(市)区。项目总投资1644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657.5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986.5万元;2006年建设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2060户,分布在建昌县。项目总投资为618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247.2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370.8万元;2007年建昌县、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南票区5个县(市)区承建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10900户,项目总投资3270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1308万元。 根据我市农村实际条件和沼气项目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每年推广建设农村能源沼气项目10000~15000户,2008年已申报沼气建设国债项目11100户,总投资3330万元,其中申请国债资金1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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