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目前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为就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安排提供依据,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入户普查。 据悉,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在劳动年龄内,常住人口中城镇户口的所有从业人员、离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其他未就业人员及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第二、三产业劳动的农业户口人员;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家庭人口构成、文化程度、从业、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培训愿望、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普查的重点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状况;普查方法采取入户问卷普查的方式。其中城镇普查由社区干部入户普查并填写《城镇劳动力家庭基本信息表》、《离岗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城镇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进城居住农村人口从业情况普查表》、《进城居住农村人口从业情况普查表汇总》,社区将普查表上报街道,由街道进行初审,街道初审后将普查结果报送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农村富余人力资源,实行乡镇村普查,县(市)区、乡镇分别录入。由乡村干部入户普查并填写《农村富余人力资源家庭基本信息表》、《农村富余人力资源个人基本信息表》(1-2)、《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统计表》、《居住农村城镇人口从业情况普查表》、《居住农村城镇人口从业情况普查表汇总》,初审后将普查表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普查工作,按辖区范围普查,由用人单位所辖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派发各用人单位并指导填报,然后由单位自行填报,之后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录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报的普查结果审核后,通过城乡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入户普查统计软件录入计算机,并将形成的数据库盘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此次普查的时间为3月1日至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