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供暖部门让我交的费用合理吗?
http://www.hlddaily.com/ 关外网 2006-11-9 8:58:52  文章来源:葫芦岛晚报
热点:
关外网欢迎您

编辑部:
       我是连山区渤海街93号楼3单元14号的住户,这里归市供暖管理处下设的华龙供热站供暖。我认为该供暖处的收费有些不合理,盼望晚报能帮助我解决问题。
  此房是我于2001年8月所购,2001年至2004年的4个供暖期,我均按时、足额缴纳取暖费,收费处人员(设在华龙供热站)也如数照收,并未提出此房曾有欠费(欠1995年至1997年三年的取暖费)。我家经济状况比较紧张,去年整个冬天我没要求供暖。今年,我80多岁的老母亲来到我家,不能让老人挨冻,所以供暖期到来前,我来到华龙供热站交纳今年的取暖费。可收费人员说不收我的,理由是我曾欠1995年到1997年的取暖费。我被搞得一头雾水,房子是我2001年8月才买的,以前的取暖费凭啥让我交?我买此房之前的几年间为啥不清理欠费?后来经了解,此房当时所欠的取暖费为房改前原住房单位所欠。我认为我没有享受到供暖,欠费的原因是供暖单位管理不当,是工作失职,所欠费用不应由我来承担。
  为了能够取暖,在与市供暖管理处几次沟通后,市供暖管理处同意我交费,给我供暖的条件是:我补交1995至1997年3年欠费总额的30%。万般无奈,我只能同意承担此欠费。我家的楼房是54.7平方米,3年欠费额的30%近1033元。当我到收费处去交费时,收费人员还让我交滞纳金,三年共1500多元。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记得《葫芦岛晚报》11月2日第6版刊登了《供暖单位收取的滞纳金必须退回》的报道,其中有这样的内容:4月21日后再收取滞纳金,就属于违规,属于乱收费行为。既然这样,这家供暖企业为啥还在收滞纳金?
                                 读者:李永秀
                             记者赵杰整理

【本网记者:赵杰】
【责任编辑:孙宝辉】
 
·供暖部门让我交的费用合理吗?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最新评论
 电子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