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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双重“力度”
http://www.hlddaily.com/ 关外网 2006-11-7 22:17:30  文章来源:葫芦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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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部门执法总是在讲加大“力度”,有些人办事也推崇“力度”。前者“力度”是指执法者依法办案,不徇私情,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后者“力度”却是指,某人门路广,关系宽,能办别人办不了的事,能达到别人达不到的效果。
  前者力度,我们心生敬畏,暗自称快;后者力度,我们表面也许会说“佩服”,心里却觉得很不舒服。
执法者所拥有的力度,是国家赋予的,是为了全体市民百姓;而某些人所具有的办事力度,是从哪里来的?无非是权和钱做基础,那力度是为了小集团的利益,抑或是一己私利,摆不上桌面,登不了大雅之堂。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有力度的人会慢慢没有力度,会等同于常人,就像你、我,在同一个法制社会里,文明而和谐地生活。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孙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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